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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采购管理暂行修订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  阅读次数:  次

标采购管理暂行修订办法  >>>

益医附院发〔2021〕7号
 
标采购管理暂行修订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等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保证招投标采购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采购,是指以合同形式对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进行有偿取得的行为。凡以医院名义进行采购活动的所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程序没有规定的则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应本着勤俭节约、资源共享、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理财宗旨,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采购方式需按照招投标法规定方式进行。其中包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医院成立招投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招投标采购工作。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成员由设备科、后勤科、药剂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纪检监察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设备、后勤、药品),负责日常招投标事务性工作。招投标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模式。
招投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医院的招投标采购工作。
(二)讨论、审查医院招投标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审定医院招投标采购工作中的特殊、重大事项。
(四)讨论、审查重大项目的招投标与采购工作。
(五)审定医院评标专家组成员。
招投标采购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有关的招投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二)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负责各项招标采购项目询价(考察)、定购、合同签订、履约及验收、资产入库等工作;根据立项意见组织和实施采购工程。
(三)负责汇总、上报医院采购预算和计划,报医院招投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项目审批,确定完成审批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三重一大招标项目需向学校报备或报批。                                                                                                    
(四)经医院招投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规定程序负责组织医院自主采购项目的实施,拟定采购招标方案,及时在医院官网发布采购信息。
(五)与项目申购部门共同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采购要求等),负责对招标文件的解释。
(六)负责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政府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负责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合同履约及验收,办理资金支付申请,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七)负责医院自行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以及更正事项等,负责在医院官网上发布。负责招标、中标(成交)公告、招标(谈判、询价)文件、评标报告、中标(成交)合同。
(八)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招投标代理机构处理招标与采购事项,配合处理相关投诉事宜。
(九)负责合同签订、采购(招标)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等工作。
(十)在医院招投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其他工作。
第六条  医院根据招投标项目评标内容确定评标专家。专家应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与专业技术、具备相关资质、熟悉相关管理工作、招投标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的院内、外专家组成。
第七条  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与医院招投标采购小组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投标小组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八条  招投标采购小组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并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正式签字后生效。
第三章 招标采购范围
第九条  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低于该金额的项目经汇报院长签字同意后可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申请科室负责人及项目分管领导进行商议。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一)单项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达3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达60万元(含)以上,必须进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凡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申报标准的招标项目,均应根据招标类别由医院招投标采购小组组织实施招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药品类
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等。具体招标品种目录由药事委员会根据政府有关药品招标的规定、湖南省省医保目录及本院临床用药具体情况确定。
(三)医疗、网络设备类
1.2万元,由设备科、设备分管领导、使用科室、纪检监察室采取询价方式进行;
2.2万元 <10万元,由设备分管领导主持,设备科、使用科室、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组成招投标采购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章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后进行采购(含设备维修、保修费);
3.10万元 <30万元,通过医院网站挂网公开招标。
(四)后勤物资类
1.<2万元,由后勤科、后勤分管领导、使用科室、纪检监察室采取询价方式进行;
2.2万元 <10万元,由后勤分管领导主持,后勤科、使用科室、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组成招投标采购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章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后进行采购;
3.单品种年用量10 <30万元 万元以上的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水、电、汽、暖设备及配件、油、煤类等,通过医院网站挂网进行公开招标。
(五)基建工程类
1、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10 万元的各类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由后勤分管领导主持,后勤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组成招投标采购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章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后进行采购。
2.10 <60万元通过医院网站挂网公开招标。
(六)服务类:经医院批准立项,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各类服务项目需进行公开招标。
(七)其它由医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招标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采购: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
(二)发生重大瘟疫、重大事故等;
(三)新技术、项目启动,小批量使用的卫材器械;
(四)抢救性维修或更换配件或购买应急设备等;
(五)单次卫生材料的引进;
第四章 招标采购完整流程
第十条  医院招标采购遵循以下程序:
(一)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由申请科室提出招标项目申请,确定申购品种、数量、申购理由及可行性报告和效益分析。可行性分析报告需申请科室组织全科80%以上人员讨论记录并获得60%以上参会人员通过签字认可,可行性分析报告需明确作出设备的经济效益预期分析(除临床科室必须配备的医疗仪器设备外)。招投标采购小组经市场调研论证、汇总后制订医疗仪器设备年度采购计划上报至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批,招投标采购小组按照审批结果实施采购计划。
(二)招标项目必须经招投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招标项目确定后,招投标采购小组会同申请科室编写招标技术参数、采购预算等,并上报招投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经招投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招标公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
(四)由招投标采购小组组织评审,坚持合理采购招标评审办法。除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招标项目外,原则上都应当采用合理低价评审法评审。
(五)招标结束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将评审结果在院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
(六)采购项目完成后,应进行履约验收。招投标采购小组负责组织使用部门、维护部门验收(技术性强的需请专家参加,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政策办理)。验收后,根据验收情况对项目做出结论,并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作为付款的依据。需要整改的,由验收组写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七)采购工作结束后,招投标采购小组负责将采购文件、评审过程的记录及其他相关文件等资料一并整理成册立卷归档。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一条  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是评审专家小组成员的,同时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一)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二)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三)擅自变更医院审定的采购方案或招标方案具体内容的;
(四)评审专家小组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审专家小组成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五)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
(六)违规传递评审信息,收受贿赂,干扰评审,检查、验收失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
第十二条 招标与采购中应加强立项管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投资效益。因技术方案或技术参数论证失误或修改不当,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凡是签订阴阳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或跟项目招标确定的内容、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不符的合同,结算时不予认可。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凡是擅自变更医院审定的合同、变更原合同金额的,结算时不予认可;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医院后续的招投标业务: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四)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十六条 中标(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或者停止合同执行,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医院后续的招投标业务:
(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二)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采购文件中未说明,未经医院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十七条  医院各项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十八条  加强采购项目验收,提高资产的利用率,避免重复购置。使用部门因招标采购项目技术方案和参数论证不科学、项目承办科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不严等主观原因导致的重复购置,由相应部门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医院各项采购与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廉洁性进行监督,主要职责有:
(一)监督依规推荐评审小组成员的过程。
(二)对采购与招投标的方案与程序进行监督,对违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
(三)监督参与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相关人员的行为,对采购过程中由于不规范行为所形成的结果行使否决权,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进行查处。
(四)受理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的有关投诉和举报,并组织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条  招投标采购小组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重大项目监督报备制度,明确招投标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制定内部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益阳医专附属医院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相关表格是本《办法》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是本《办法》的附件,应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招投标采购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医院原有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及附件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益阳医专附属医院纳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工作流程
2.益阳医专附属医院院内采购项目招标工作流程
3.益阳医专附属医院货物(服务)项目采购申报审批表
4.益阳医专附属医院基建(含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项目采购申购审批表
5.益阳医专附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申报审批表
6.益阳医专附属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7.益阳医专附属医院仪器、设备采购技术参数论证书
8.政府采购设备参数编制注意事项及要求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2021年3月16日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办公室        2021316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益阳医专附属医院纳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工作流程





 
四、拟购置设备的用途及效益分析
 
请详细说明拟购置的设备在本科室(院内)的用途。
结合目前科室业务发展,详细对拟购置仪器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重点分析成本支出(设备购置费用、耗材费用和维护保养等)和收入(单次收费和业务量)。
科室参与论证人员签名:
科室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名:
 
                             日期:
分管院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附件7:
益阳医专附属医院仪器、设备采购技术参数论证书
 
项目名称:                                                 
用    户:                                                 
项目承办单位:                                             
 
用户部门论证意见:(请标明:是否召开技术参数论证会,参加论证会人员,技术参数是否科学、合理;详细技术参数资料共     页)
 
 
 
 
 
 
 
 
 
 
 
 
 
经办人:         用户部门负责人:         项目承办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报部门:                                         
 
      日期:
 
 
 
采购品目详细技术参数资料
品目 产品名称 建议品牌、型号 数量
台/套
单价(元) 总价(元) 技术规格及功能要求
第一包
(例)1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ICP-MS) (三家及以上)建议品牌、型号 1     原装进口
1.ICP-MS主机硬件参数
1.1 雾化器:耐高盐、高效同心雾化器
1.2 雾化室:Scott双通道石英雾室,附带半导体控温装置,温控范围-5℃-20℃;
1.3 高盐进样系统:仪器配置高盐样品进样组件或全自动在线稀释装置,要求可以连续测定含盐量高达3%的样品,★并提供高盐样品验收指标及应用文献;
1.4 气体控制:使用不少于5个高精度气体质量流量控制器,控制包含冷却气、辅助气、载气、碰撞气等五路气体流量;
………………
2            
3            
4            
5            
6            
7            
8            
第二包
1            
2            
3            
4            
5            
6            
7            
8            
附件8
政府采购设备参数编制注意事项及要求
按照招投标活动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招标过程中实际出现的问题,请各用户单位编制设备参数时注意以下问题:
1.不能标明产品的品牌与型号;
2.参数不能出现明显的排他性语言;
3.尽量不要出现对设备功能的描述性语言;例:某设备参数“超宽插孔间距,即使是大型插头或电源适配器也能容纳其中,不会影响其他插孔的使用”;
4.参数要尽可能详细,不要过于简单,但切勿直接照抄某一品牌说明书;
5.注意适当设定设备的核心参数,并用★标记(投标单位只要有一项核心参数不能满足,都将被认定为废标),但核心参数不能设定过多,且必须有三家及以上的品牌(型号)能够满足;
6.售后服务要求要尽量详细,尤其是有特殊要求的,一定要在参数中注明;
7.参数尽量用数据或数值表示,且一般是指一个范围,例:某设备“重量≤3000Kg; 曝光时间范围为1/44,000秒~60秒”;一般不能指定某一数值,例:“尺寸(宽 × 长 × 高):20 cm x 32 cm x 10 cm”;
8.投标人资格如有特殊行业资质要求,可以标明,并用★标记;
9.“进口品牌”字样不宜在参数中体现;
10.“原装进口品牌”的设备,必须先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下载地址:益阳医专附属医院官网
11.*所有设备参数如果不是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必须有三家及以上品牌能够满足参数要求(定制货物除外),并请用户在参数后面列举三家及以上符合参数的品牌(型号)名称;单台、件、套设备达1万元或批量达5万的设备必须填写《益阳医专附属医院采购品目品牌推荐市场调查情况表》。
*说明:提交参数和采购申请时请同时填写《益阳医专附属医院货物(服务)采购申报审批表》及《仪器设备采购技术参数论证书》(下载地址同上)。